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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bell:这一吻酸酸的、甜甜的,最后是涩涩的,伤心了为他们,哭着走了。
小鱼儿:千百种滋味,均在这一吻中也只有这样,结局才是美的!
琴韵:吻别!相识相知到相吻,情到深处终别离。往事如烟,爱恨悠悠,一段美好心间留。
梦雨凝:情感做无望的挣扎,最后做出理智的抉择,这是无奈还是清醒?这种吻别会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马达:如果不吻呢?是责任还是道义?是良心还是习俗?为何感情的闸门打开后,却又停在了最初的那一幕?即有今日,何必当初。
这确实是一场有理智的情感过程,严格说来,章福和洋洋的感情纠葛算不上是什么婚外情或是第三者,说婚外恋恐怕也就不太合适。其实他们感情的迅速发展只是在最后很短暂的时间。有人说,最美好的,也是最痛苦的就是爱情!情到浓时难自己,而良心又不能使人忘记了责任,所以,当一方能够理智处理的时候,这“恋”也就结束了。闲云野鹤君在跟帖说:“(吻别)原来是一个逃情的故事。连冰冷的石头相碰都会撞出火来,每个石头中事实上都有火种,情何以逃呢?” 杜牧有诗曰:“世间公道惟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对于正常成人男女来说“世间谁者不怀春?”爱情的确是人世间普遍存在的事儿。虽说冰冷的石头相碰会撞出火来,但在特定的环境中任由那星火燎原,就会伤及到无辜的生灵。所以借助老莎的话来说:爱,和炭相同,烧起来,得想办法叫它冷却。让她任意烧着 ,那就要把一颗心烧焦。如果不想被烧到,那,只好逃了,洋洋确实逃了。别林斯基说过,爱情之需要理性内容,犹如燃烧之需要油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始终都应该注意把自己约束在一定的道德规范之中,也就是说要理性地处理所发生的一切。
都说婚姻是社会的细胞,不能保持婚姻相对稳定的社会,其社会秩序也难以安定。所以在新婚姻法中,把对对方“忠贞”这样的话也加入了进去,涉及婚外情的第三者也被提了出来。对此,有些人拍手称快,养情人、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对社会安定多少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专家、学者等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人们关注婚姻自身的问题无可非厚,但过分地依赖法治也是不恰当的,是不现实的。法律绝不能把生活程序化,那样的法律是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对第三者或者婚外情用法律来制裁,用条款的形式加以细化,让精察来管人们的私生活,这肯定是对个人生活空间的严重侵害。如果能把法治、道德与人道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我想这个社会才会越来越稳定,人们生活得也会更加开心。
还是用晨风朋友的跟帖来做结束语吧:
有时个人行为不符合现有的社会规范,但不一定是错误的。也许很多时候我们都要在人性和道德规范之间找一个自己可以承受的平衡点。很多规范我们不知道它的起源是什么,想去变革就很困难,也就被其束缚。如果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就可以自觉自愿去遵行或变革。我想,如果人能够从根本上明白自己行为的原因,会生活得更加自由和快乐。
串串珠于200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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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bell:这一吻酸酸的、甜甜的,最后是涩涩的,伤心了为他们,哭着走了。
小鱼儿:千百种滋味,均在这一吻中也只有这样,结局才是美的!
琴韵:吻别!相识相知到相吻,情到深处终别离。往事如烟,爱恨悠悠,一段美好心间留。
梦雨凝:情感做无望的挣扎,最后做出理智的抉择,这是无奈还是清醒?这种吻别会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马达:如果不吻呢?是责任还是道义?是良心还是习俗?为何感情的闸门打开后,却又停在了最初的那一幕?即有今日,何必当初。
这确实是一场有理智的情感过程,严格说来,章福和洋洋的感情纠葛算不上是什么婚外情或是第三者,说婚外恋恐怕也就不太合适。其实他们感情的迅速发展只是在最后很短暂的时间。有人说,最美好的,也是最痛苦的就是爱情!情到浓时难自己,而良心又不能使人忘记了责任,所以,当一方能够理智处理的时候,这“恋”也就结束了。闲云野鹤君在跟帖说:“(吻别)原来是一个逃情的故事。连冰冷的石头相碰都会撞出火来,每个石头中事实上都有火种,情何以逃呢?” 杜牧有诗曰:“世间公道惟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对于正常成人男女来说“世间谁者不怀春?”爱情的确是人世间普遍存在的事儿。虽说冰冷的石头相碰会撞出火来,但在特定的环境中任由那星火燎原,就会伤及到无辜的生灵。所以借助老莎的话来说:爱,和炭相同,烧起来,得想办法叫它冷却。让她任意烧着 ,那就要把一颗心烧焦。如果不想被烧到,那,只好逃了,洋洋确实逃了。别林斯基说过,爱情之需要理性内容,犹如燃烧之需要油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始终都应该注意把自己约束在一定的道德规范之中,也就是说要理性地处理所发生的一切。
都说婚姻是社会的细胞,不能保持婚姻相对稳定的社会,其社会秩序也难以安定。所以在新婚姻法中,把对对方“忠贞”这样的话也加入了进去,涉及婚外情的第三者也被提了出来。对此,有些人拍手称快,养情人、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对社会安定多少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专家、学者等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人们关注婚姻自身的问题无可非厚,但过分地依赖法治也是不恰当的,是不现实的。法律绝不能把生活程序化,那样的法律是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对第三者或者婚外情用法律来制裁,用条款的形式加以细化,让精察来管人们的私生活,这肯定是对个人生活空间的严重侵害。如果能把法治、道德与人道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我想这个社会才会越来越稳定,人们生活得也会更加开心。
还是用晨风朋友的跟帖来做结束语吧:
有时个人行为不符合现有的社会规范,但不一定是错误的。也许很多时候我们都要在人性和道德规范之间找一个自己可以承受的平衡点。很多规范我们不知道它的起源是什么,想去变革就很困难,也就被其束缚。如果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就可以自觉自愿去遵行或变革。我想,如果人能够从根本上明白自己行为的原因,会生活得更加自由和快乐。
串串珠于200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