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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治国的第一要务,并采取了许多“富民”的经济政策。他说:“夫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当政者应正视客观事实,因势利导,满足人们的合理要求,为民“圉之以害,牵之以利”。
管仲的经济改革,首先着眼于农业税制,调整分配关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名义上为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际上是农村公社集体所有制,土地不准买卖,个人没有处置权。土地由国家主持分配到井、邑、社及书社等,实行劳役税制,结果使田园荒废,农业生产严重凋敝。针对这种现实,管仲果断地改革了分配形式,实行“相地而衰征”,废除了齐国保留的公田的劳役制,“相壤定籍”,按土地肥瘠面积大小核定赋税轻重的土地税收政策。“相地而衰征”首先是分公田为份地,改集体耕作为个体生产,这叫“均地分力”。管仲分地以耕,农民深知产量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家生活的好坏,故能自觉劳动。“相地而衰征”的结果是实物税取代了劳役税。劳役税集体交纳,耕作时相互观望,徒具形式,庄稼荒芜,国家税源枯竭,农民生活困苦。实物税,一家一户分别交纳,税额稳定,多收多得。
管仲认为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坚持“相地衰征”“井田畴均”“无夺民时”三者并行。战国后期的商鞅变法,提出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合法化。
管仲特别强调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把兴修水利看做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管仲说:“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水和旱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严重影响,特别是水灾的危害最大。治理国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这五种自然灾害,才能确保农业丰收、国家繁荣昌盛。
管仲认为“除五害,以水为始”。水分干流、支流、季节河、人工河和湖泽五类。要根据不同水源的特点,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使其为灌溉和航运服务。治理水害必须防患于未然,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重农抑工商,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共同国策,誉农为本业,贬工商为末业,歧视打击工商业者。管仲第一个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肯定了士农工商四民同属“国之石﹙硕﹚民”,把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提到跟农民和士同等高度,这在当时的社会是十分罕见的。在此基础上,他主张发展工商业和发展农业并举,提出“溥本肇末”的著名观点,即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发展工商业。本末有主次,但必须同等看重。管仲在强调粮食是“王者之本”“民之所归”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无市则民乏”,发展工商业同样是社会所必须。因此,他坚持“与俗同好恶”。俗,实则是客观经济规律,“俗之所欲,因而与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是以“贵轻重,慎权衡”,“通货积财”。
管仲认为只要使农民收益提高三至五倍,则农民就会安心劳作,工商也不会遭到压抑,本末一并发展。同时,管仲强化了对“专营商品”盐和铁的税赋征管,使这两项的商业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两大支柱。除了盐铁之外,管仲采取的是完全的市场经济政策。“关几而不征,市正而不布”,商业税收几乎不征,市场运作国家极少干预,让市场决定商业的命运,让竞争决定谁是强者。
因地制宜,大兴鱼盐、山林、川泽之利,是管仲“本末并重”的经济思想在多方面发展生产的具体运用。“齐带山海,膏壤千里”,自然资源丰富。管仲主张放手让群众生产,国家收购,投入国内外市场出售,结果年收购量达十万八千钟,于盐业生产淡季,运销晋、宋、卫等,“得成金万一千余斤”。滨海产鱼,水产富饶,发展捕捞业,是开发财源、繁荣市场的另一个重要途径。管仲把国内销售之余的海味运往国外出卖,通之“于东莱”。管仲还认为山泽、沟渎所出,桑麻、百果、六畜等经济作物和家庭副业,也都是“国之富也”,应鼓励群众经营,“使民鬻之四方。”齐国向有“冠带衣履天下”之称,“其后中衰,管子修之”,收到了致富的良好效果。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视自己国家以外的列国为“外国”。为了让更多的商人来齐国经商,管仲推出优惠措施:“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即减少各种税费的征收。管仲请求齐桓公下令为各诸侯国的商人们建筑住所,对于带着一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还免费供给食物;对于带着三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食物,还免费提供马的饲料;对于带着五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另外还有提供仆人为之服务的优惠条件。另外,管仲还在“国道”上每三十里就建立一个招待所,储备食物保证“外商”食品供应。
管仲利用市场调控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如垄断货币发行、实施盐铁专卖制度,控制重要生产资料、商品的价格,等等。
重视技术学习,实行各类人员专业化。管仲将全体居民按士农工商分成四大类,“勿使杂处”,以防见异思迁。他认为“成民之事”,须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安排特定的工作环境,“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四民分处,就是强调专业分工。社会分工,是历史进步的表现。分工愈细,技术愈精,劳动效果愈好,关键是技术,因此,要求每一个专业工作者学习和提高技术是头等重要的。对于如何有效地学习专业技术,管仲主张从少年时代开始,由专业化家庭培养。他说:“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从小学习,易于培养热爱专业的思想感情,在专业化家庭学习,可以发挥环境影响的作用。父兄教授,耳提面命,可以收到显著成效。
管仲对齐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进行的广泛而深刻的改革及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得齐国的综合国力遥遥领先于其他诸侯国,成为当时实力最强大的国家。后来他辅助齐桓公扬国威于四方,成为天下公认的霸主。从此以后,齐国“以守则固,以征则强”,出现“大国之君,莫之能御”的强盛局面。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评论管仲政绩时指出:“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管仲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在于他顺乎时代和民意。他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
管仲执政四十年,地位稳如泰山,不仅得到了齐桓公的信赖,也得到了各级官员和人民的支持。
做治国的第一要务,并采取了许多“富民”的经济政策。他说:“夫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当政者应正视客观事实,因势利导,满足人们的合理要求,为民“圉之以害,牵之以利”。
管仲的经济改革,首先着眼于农业税制,调整分配关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名义上为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际上是农村公社集体所有制,土地不准买卖,个人没有处置权。土地由国家主持分配到井、邑、社及书社等,实行劳役税制,结果使田园荒废,农业生产严重凋敝。针对这种现实,管仲果断地改革了分配形式,实行“相地而衰征”,废除了齐国保留的公田的劳役制,“相壤定籍”,按土地肥瘠面积大小核定赋税轻重的土地税收政策。“相地而衰征”首先是分公田为份地,改集体耕作为个体生产,这叫“均地分力”。管仲分地以耕,农民深知产量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家生活的好坏,故能自觉劳动。“相地而衰征”的结果是实物税取代了劳役税。劳役税集体交纳,耕作时相互观望,徒具形式,庄稼荒芜,国家税源枯竭,农民生活困苦。实物税,一家一户分别交纳,税额稳定,多收多得。
管仲认为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坚持“相地衰征”“井田畴均”“无夺民时”三者并行。战国后期的商鞅变法,提出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合法化。
管仲特别强调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把兴修水利看做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管仲说:“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水和旱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严重影响,特别是水灾的危害最大。治理国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这五种自然灾害,才能确保农业丰收、国家繁荣昌盛。
管仲认为“除五害,以水为始”。水分干流、支流、季节河、人工河和湖泽五类。要根据不同水源的特点,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使其为灌溉和航运服务。治理水害必须防患于未然,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重农抑工商,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共同国策,誉农为本业,贬工商为末业,歧视打击工商业者。管仲第一个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肯定了士农工商四民同属“国之石﹙硕﹚民”,把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提到跟农民和士同等高度,这在当时的社会是十分罕见的。在此基础上,他主张发展工商业和发展农业并举,提出“溥本肇末”的著名观点,即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发展工商业。本末有主次,但必须同等看重。管仲在强调粮食是“王者之本”“民之所归”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无市则民乏”,发展工商业同样是社会所必须。因此,他坚持“与俗同好恶”。俗,实则是客观经济规律,“俗之所欲,因而与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是以“贵轻重,慎权衡”,“通货积财”。
管仲认为只要使农民收益提高三至五倍,则农民就会安心劳作,工商也不会遭到压抑,本末一并发展。同时,管仲强化了对“专营商品”盐和铁的税赋征管,使这两项的商业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两大支柱。除了盐铁之外,管仲采取的是完全的市场经济政策。“关几而不征,市正而不布”,商业税收几乎不征,市场运作国家极少干预,让市场决定商业的命运,让竞争决定谁是强者。
因地制宜,大兴鱼盐、山林、川泽之利,是管仲“本末并重”的经济思想在多方面发展生产的具体运用。“齐带山海,膏壤千里”,自然资源丰富。管仲主张放手让群众生产,国家收购,投入国内外市场出售,结果年收购量达十万八千钟,于盐业生产淡季,运销晋、宋、卫等,“得成金万一千余斤”。滨海产鱼,水产富饶,发展捕捞业,是开发财源、繁荣市场的另一个重要途径。管仲把国内销售之余的海味运往国外出卖,通之“于东莱”。管仲还认为山泽、沟渎所出,桑麻、百果、六畜等经济作物和家庭副业,也都是“国之富也”,应鼓励群众经营,“使民鬻之四方。”齐国向有“冠带衣履天下”之称,“其后中衰,管子修之”,收到了致富的良好效果。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视自己国家以外的列国为“外国”。为了让更多的商人来齐国经商,管仲推出优惠措施:“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即减少各种税费的征收。管仲请求齐桓公下令为各诸侯国的商人们建筑住所,对于带着一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还免费供给食物;对于带着三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食物,还免费提供马的饲料;对于带着五辆马车来齐国经商的商人,另外还有提供仆人为之服务的优惠条件。另外,管仲还在“国道”上每三十里就建立一个招待所,储备食物保证“外商”食品供应。
管仲利用市场调控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如垄断货币发行、实施盐铁专卖制度,控制重要生产资料、商品的价格,等等。
重视技术学习,实行各类人员专业化。管仲将全体居民按士农工商分成四大类,“勿使杂处”,以防见异思迁。他认为“成民之事”,须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安排特定的工作环境,“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四民分处,就是强调专业分工。社会分工,是历史进步的表现。分工愈细,技术愈精,劳动效果愈好,关键是技术,因此,要求每一个专业工作者学习和提高技术是头等重要的。对于如何有效地学习专业技术,管仲主张从少年时代开始,由专业化家庭培养。他说:“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从小学习,易于培养热爱专业的思想感情,在专业化家庭学习,可以发挥环境影响的作用。父兄教授,耳提面命,可以收到显著成效。
管仲对齐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进行的广泛而深刻的改革及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得齐国的综合国力遥遥领先于其他诸侯国,成为当时实力最强大的国家。后来他辅助齐桓公扬国威于四方,成为天下公认的霸主。从此以后,齐国“以守则固,以征则强”,出现“大国之君,莫之能御”的强盛局面。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评论管仲政绩时指出:“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管仲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在于他顺乎时代和民意。他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
管仲执政四十年,地位稳如泰山,不仅得到了齐桓公的信赖,也得到了各级官员和人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