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血字的研究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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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着,我们下了车,拐进一条狭窄的小巷,通过一个小侧门,到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底下。这个地方我很熟悉,我们登上白石台阶,穿过走廊,走廊的墙壁雪白,两旁开了很多褐色小门。走廊的尽头有一个很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向化验室。
这是一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摆放着许许多多的瓶子。几张低矮的宽桌子横七竖八地立在屋里,上面放着曲颈瓶、试管和闪烁着蓝色火苗的小煤气灯。屋里只有一个人,低着头在远处的一张桌子上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听到脚步声,他回头望了一眼,跳起来高兴地叫道:“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边冲着我的同伴叫着,边拿着试管朝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只有遇到血色蛋白才会沉淀的试剂,而遇到别的却不会。”那副欣喜若狂的样子,就像发现了一座金矿似的。
斯坦弗给我们作了介绍:“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他握着我的手热情地说,“我想你到过阿富汗。”我感到他的力气很大。
“你怎么会知道?”我惊异地问。
“这没什么,”他暗自笑着说,“现在的问题是血色蛋白。你已经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当然,从化学的角度来说,这的确很有意思,可在实用性方面……”
“嘿,先生,这是多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要的发现。难道你没有看出来?这给我们检验血迹提供了一个万无一失的办法。请到这儿来!”他急切地把我拉到了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我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他的手指,把流出来的那滴血吸到了一支吸管里。“我现在这点血放到一立升水里。你看,虽然这种混合液看上去和清水没有两样,血在这里面的比例不超过百万分之一。但是,我有这个信心我们一定能得到那特定的反应。”说完,他把几粒白色的晶体放进那个容器里,又往里加进去几滴透明的液体。立刻,那混合液就变成了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淀到了瓶底。
“哈哈!”他像一个玩新玩具的孩子那样高兴地拍着手喊道,“你觉得这怎么样?”
“这真是非常微妙的试验。”我说。
“棒极了!妙极了!原来那种愈疮木液检验法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查血球的办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如果血迹干了几个小时,后一种办法就无能为力了。现在这种新办法不管血迹是新还是旧都能得到同样的效果。若是这种方法能早一些被人发现,那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犯罪得以避免惩罚了。”
“确是如此!”我喃喃地说。
“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一个作案的人往往会在作案后较长时间被发现。人们检验血案嫌疑犯的衣服,发现上面有棕色斑点。那么这些斑点究竟是血斑、泥浆斑痕、锈斑、果汁印还是别的东西?这个问题令许多专家头疼,为什么?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就再也不会为此发愁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炯炯有神;而且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在向他想象出来的正在鼓掌的人群致意一样。
我为他如此激动而非常惊讶,便说:“我向你祝贺!”
“法兰克福去年发生了冯·比绍夫案。如果当时有这种检验方法,他肯定被处以绞刑了。还有莱福德的梅森一案;臭名昭著的穆勒一案;培勤拉山的利菲弗一案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一案。我可以列举出二十例这种检验方法能起决定作用的案子。”
斯坦弗笑着说:“你简直就像一部犯罪案件的活字典。看来可以创办一份报纸了,就取名《警界旧闻报》。”
“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一面说一面把一块橡皮膏贴在手指上刚才刺破的地方,“我得小心一点,因为我经常接触毒品,你看。”说着他伸出手给我看。我的眼前出现了一双贴满了大大小小许多块胶布的手,由于强酸的侵蚀,这双手已经变了颜色。
“我们到这儿来有点儿事情要跟你商量,”斯坦弗边说边坐在一个三脚高凳上,并且用脚给我也推了一只凳子,“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听说你正想找个人跟你合住,所以我介绍你俩认识,不知怎么样?”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跟他合住,显得很高兴,他说:“我在贝克街看中了一所公寓,我觉着对于咱们俩挺合适。不过您要忍受烟草的味道。”
“我也经常抽‘船’牌烟的。”我说。
“那太好了。我常常做化学实验或带回一些化学药品,你不会介意吧?”
“不会的。”
“那么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好几天不说话,但别以为我生气了,不要管我;慢慢的,我会自己好的。对了,您有什么缺点需要说明吗?两个人在同住以前,最好彼此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听到他这样说,我不禁觉得好笑,说:“我养了一只小虎头哈叭狗。我神经受过刺激,所以怕吵。我太懒,贪睡,起床没有固定时间。这些不知你能否接受?”
“那拉提琴怎么样呢?”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问道。
我答道:“那得看拉得怎么样了。如果拉得好,没关系;但要拉不好可就麻烦了……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那就好,明天中午,就在这儿,一同前去看看房子把手续办好。”福尔摩斯高兴地说。
相约已定,他继续摆弄他的化学药品,我和斯坦弗一起向我的旅馆走去。
“顺便问一下,”我突然站住脚,转过脸来问斯坦弗,“他怎么知道我从阿富汗回来的?”
“这正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许多人都想知道他是怎么看出内情的。”我的同伴神秘莫测地笑了笑。
“那么这是个谜?”我搓着双手说,“真有意思。我非常感谢你让我认识他。要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就是研究人本身’。”
“那你就好好研究他吧,”斯坦弗向我告别,“不过你会发现他这个人很难琢磨。我敢打赌,他了解你一定比你了解他要多。再见!”
“再见!”我应了一声,然后就慢慢朝我住的旅馆走去。我对这位新认识的朋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说着,我们下了车,拐进一条狭窄的小巷,通过一个小侧门,到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底下。这个地方我很熟悉,我们登上白石台阶,穿过走廊,走廊的墙壁雪白,两旁开了很多褐色小门。走廊的尽头有一个很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向化验室。
这是一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摆放着许许多多的瓶子。几张低矮的宽桌子横七竖八地立在屋里,上面放着曲颈瓶、试管和闪烁着蓝色火苗的小煤气灯。屋里只有一个人,低着头在远处的一张桌子上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听到脚步声,他回头望了一眼,跳起来高兴地叫道:“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边冲着我的同伴叫着,边拿着试管朝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只有遇到血色蛋白才会沉淀的试剂,而遇到别的却不会。”那副欣喜若狂的样子,就像发现了一座金矿似的。
斯坦弗给我们作了介绍:“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他握着我的手热情地说,“我想你到过阿富汗。”我感到他的力气很大。
“你怎么会知道?”我惊异地问。
“这没什么,”他暗自笑着说,“现在的问题是血色蛋白。你已经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当然,从化学的角度来说,这的确很有意思,可在实用性方面……”
“嘿,先生,这是多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要的发现。难道你没有看出来?这给我们检验血迹提供了一个万无一失的办法。请到这儿来!”他急切地把我拉到了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我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他的手指,把流出来的那滴血吸到了一支吸管里。“我现在这点血放到一立升水里。你看,虽然这种混合液看上去和清水没有两样,血在这里面的比例不超过百万分之一。但是,我有这个信心我们一定能得到那特定的反应。”说完,他把几粒白色的晶体放进那个容器里,又往里加进去几滴透明的液体。立刻,那混合液就变成了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淀到了瓶底。
“哈哈!”他像一个玩新玩具的孩子那样高兴地拍着手喊道,“你觉得这怎么样?”
“这真是非常微妙的试验。”我说。
“棒极了!妙极了!原来那种愈疮木液检验法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查血球的办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如果血迹干了几个小时,后一种办法就无能为力了。现在这种新办法不管血迹是新还是旧都能得到同样的效果。若是这种方法能早一些被人发现,那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犯罪得以避免惩罚了。”
“确是如此!”我喃喃地说。
“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一个作案的人往往会在作案后较长时间被发现。人们检验血案嫌疑犯的衣服,发现上面有棕色斑点。那么这些斑点究竟是血斑、泥浆斑痕、锈斑、果汁印还是别的东西?这个问题令许多专家头疼,为什么?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就再也不会为此发愁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炯炯有神;而且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在向他想象出来的正在鼓掌的人群致意一样。
我为他如此激动而非常惊讶,便说:“我向你祝贺!”
“法兰克福去年发生了冯·比绍夫案。如果当时有这种检验方法,他肯定被处以绞刑了。还有莱福德的梅森一案;臭名昭著的穆勒一案;培勤拉山的利菲弗一案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一案。我可以列举出二十例这种检验方法能起决定作用的案子。”
斯坦弗笑着说:“你简直就像一部犯罪案件的活字典。看来可以创办一份报纸了,就取名《警界旧闻报》。”
“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一面说一面把一块橡皮膏贴在手指上刚才刺破的地方,“我得小心一点,因为我经常接触毒品,你看。”说着他伸出手给我看。我的眼前出现了一双贴满了大大小小许多块胶布的手,由于强酸的侵蚀,这双手已经变了颜色。
“我们到这儿来有点儿事情要跟你商量,”斯坦弗边说边坐在一个三脚高凳上,并且用脚给我也推了一只凳子,“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听说你正想找个人跟你合住,所以我介绍你俩认识,不知怎么样?”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跟他合住,显得很高兴,他说:“我在贝克街看中了一所公寓,我觉着对于咱们俩挺合适。不过您要忍受烟草的味道。”
“我也经常抽‘船’牌烟的。”我说。
“那太好了。我常常做化学实验或带回一些化学药品,你不会介意吧?”
“不会的。”
“那么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好几天不说话,但别以为我生气了,不要管我;慢慢的,我会自己好的。对了,您有什么缺点需要说明吗?两个人在同住以前,最好彼此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听到他这样说,我不禁觉得好笑,说:“我养了一只小虎头哈叭狗。我神经受过刺激,所以怕吵。我太懒,贪睡,起床没有固定时间。这些不知你能否接受?”
“那拉提琴怎么样呢?”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问道。
我答道:“那得看拉得怎么样了。如果拉得好,没关系;但要拉不好可就麻烦了……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那就好,明天中午,就在这儿,一同前去看看房子把手续办好。”福尔摩斯高兴地说。
相约已定,他继续摆弄他的化学药品,我和斯坦弗一起向我的旅馆走去。
“顺便问一下,”我突然站住脚,转过脸来问斯坦弗,“他怎么知道我从阿富汗回来的?”
“这正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许多人都想知道他是怎么看出内情的。”我的同伴神秘莫测地笑了笑。
“那么这是个谜?”我搓着双手说,“真有意思。我非常感谢你让我认识他。要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就是研究人本身’。”
“那你就好好研究他吧,”斯坦弗向我告别,“不过你会发现他这个人很难琢磨。我敢打赌,他了解你一定比你了解他要多。再见!”
“再见!”我应了一声,然后就慢慢朝我住的旅馆走去。我对这位新认识的朋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