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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1)。“小狐汔济”未出中也(2)。“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3)。虽不当位,刚柔应也(4)。 (1)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2)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3)小狐虽能渡而无馀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于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馀力也。 (4)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1)。 (1)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初六:濡其尾,吝(1)。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1)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2)。 (1)体刚履中,而应于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2)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1)。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1)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1)。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1)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1)。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1)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付与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1)。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1)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苟不忧于事之废,而耽于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1)。“小狐汔济”未出中也(2)。“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3)。虽不当位,刚柔应也(4)。 (1)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2)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3)小狐虽能渡而无馀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于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馀力也。 (4)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1)。 (1)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初六:濡其尾,吝(1)。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1)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于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于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2)。 (1)体刚履中,而应于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2)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1)。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1)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1)。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1)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于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1)。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1)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于尊位,付与于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1)。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1)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苟不忧于事之废,而耽于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